把“执法权”自我阉割成“传声筒”:宿迁金融监管分局变身为保险公司“传达室”!
本帖最后由 清风 于 2025-12-10 11:57 编辑面对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和违规操作,老百姓本来指望监管部门能成为那把斩断乱象的“尚方宝剑”。
然而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的一纸《告知书》,却让我们见识了什么是教科书式的“行政推诿”——硬生生将严肃的“违法举报”降格为“信访事项”,把“监管局”降格成了“收发室”。
01
保险理赔的“吃相”与监管的“装睡”
事情的起因,是保险行业里屡见不鲜的“潜规则”。张女士的车损理赔金额本已核定为3万元,却因为拒绝去理赔员指定的修理厂,就被宿迁人保无理刁难:要么重新定损,要么不赔钱。
这不仅是违约,更是赤裸裸地违反《保险法》。张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,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,向宿迁金管分局提起了正式的行政举报,要求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,对这种扰乱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。
按理说,接到举报,立案调查、核实违规、做出处罚,是监管部门不可推卸的法定流程。
可宿迁金管分局的操作令人咋舌:他们不调查、不立案,反手甩出一张《群众来信告知书》,依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将此事转送给被举报人——宿迁人保自行处理。
02
混淆“举报”与“信访”,是行政不作为的遮羞布
宿迁金管分局这招“移花接木”,玩得可谓“炉火纯青”,但其本质是极其恶劣的行政渎职。
第一,指鹿为马,偷换概念。
最高人民法院早已在多份裁定书(如〔2017〕最高法行申281号)中划下红线:“举报”是要求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查处违法;“信访”则是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。
张女士的申请书中,白纸黑字引用《保险法》条款,明确要求“查处违法行为”、“行政处罚”。
这哪里是信访?这是在敲击行政执法的法槌!
宿迁金管分局强行将“举报”按“信访”处理,实质上是主观上拒绝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。
他们试图用“信访”这个筐,装下所有的行政责任,以此逃避复杂的调查程序和定责风险。
第二,击鼓传花,纵容作恶。
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处理,这是何等的荒谬逻辑?这就好比老百姓报警说家里进贼了,警察不出警,反而把报警记录转给小偷,让小偷“自行处理”。
宿迁金管分局此举,不仅没有解决问题,反而是在向违法的保险公司释放错误的信号:只要我不立案,你们怎么折腾都行。
这种“踢皮球”式的监管,让《保险法》在宿迁人保面前变成了一张废纸,让公权力在资本面前弯了腰。
03
监管的牙齿去哪了?
我们不禁要问宿迁金管分局:你们是国家的金融卫士,还是保险公司的“传达室”?
保险理赔中,修车与否、何时修、在哪修是被保险人的自由和权利。哪一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干涉的权力?
当理赔员强行指定维修点时,他们的底气或许就来自于监管部门这种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懒政作风。
而宿迁金融监管分局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,无疑是在给违法者递刀子。把“履职”变成“转办”,把“监管”变成“和稀泥”,这是对行政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。
目前,张女士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,这不仅是个体的维权,更是一记响亮的耳光,打在了那些尸位素餐的管理者脸上。
请记住:监管者的职责是“长牙带刺”,而不是在违法行为面前当一个只会盖章的“邮递员”!
信息来源:裱糊匠工坊 只一标题 漏洞百出 只一标题 漏洞百出 {:smile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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